一、体育馆以本校体育课、体育活动、代表队训练使用为主,其他活动为副,进馆人员需爱护本馆器材、设备等设施。
二、本校团体与单位需借用体育馆时,须提前向体育部填写借用单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用毕,必须经体育馆管理人员检查无损坏,清洁后在借用单上签字方属手续完备。
三、入馆人员要有组织、有纪律地进入本馆,并在指定位置活动。未经允许不得入馆参观、活动。
四、入馆活动人员,一律穿运动鞋方可活动,禁止穿硬底鞋进入场地。
五、进入本馆后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、纸屑污物,馆内严禁吸烟。
六、在本馆活动,馆内场地与各种设备,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划线与搬动,不许增设任何固定标志。如有损坏,需照价赔偿。
七、校内任何部门和团体或个人未经体育教学部同意,不得擅自对外租借和使用体育馆。校外单位或个人租用体育馆需报请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,并交纳一定的费用。
八、馆内器材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启动、外借。
九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,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伤害后果和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十、馆内器材、电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,做到帐物相符。
十一、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清扫馆内外卫生,养护地板。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要监守岗位,尽职尽责。
十二、管理人员必须按体育学院规定按时开锁门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山东科技大学体育学院
2014年9月